如果在唐朝做官,一个任期有多久?
在唐朝,很多考生通过科举考试,取得举人身份后,只是取得了当官的资格,要想真正地获得官职,还得通过吏部的“守选”之考。如果有幸获取官职,也不是一辈子的“铁饭碗”的。
从初唐到唐德宗贞观年间,在这二百四十三年里,官吏们的任期也有过变化。比如,唐高祖李渊在位时官吏们的任期为十五年,到唐太宗时改为六年;太宗贞观元年,改为七年;贞观十九年至十五年,任期改为七年;至十六年间,又变为十三年。所以说唐代官吏任期也是不定期变化。
- 唐初官吏任期
在高祖李渊时期,官吏的任期为十五年,到唐太宗时期,官吏们的任期变成了六年,从贞观年间调整为贞观十九年至十五年。另外唐太宗在位时还规定“官吏一年内不得改换其职责”,也就是说官吏们应该长期任职并无特殊约定。到了唐德宗年间,唐德宗还规定了“官吏因私废公时,将加五倍处罚”等条款。唐玄宗时,官吏最多可以连任五年到七年。由此可见,唐王朝为使官吏们真正得到他们所应当做的事情而采取的措施。
2.唐中期官吏任期
唐代中期,地方节度使、刺史任期有了变动。《旧唐书》记载:初,州刺史一年,次二年,三年一转职,有改有徙;三年一转任,无异初。”这时,地方节度使和刺史都为二年为一年,改为一年半或二年而不转职;改任为州刺史后,又有迁职与转职之别。州刺史和县令三年一迁,杂佐官四年一迁。
这一时期的州府和郡都采取了较大的改革措施。如开平三年(公元713年)七月改州长三年为州判三年;唐德宗贞观六年(公元649年)改判州判三年;唐穆宗乾元元年(公元840年)又改判州判三年;唐宪宗大历三年(公元843年)改判州判三年;唐文宗大和六年(公元846年)改州判三年等。
为了使新入职的官员得到锻炼,往往也会先到基层去历练一段时间。唐律规定,新入仕的官员一般要从八品、九品官开始做起,与此同时,六品以下的官员必须四年轮换一次,重新参加吏部的“守选”,以获得新的官职,从更深的一个层面上说,也缓解了唐朝官吏“候选人排队”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多官少”的局面。
比如各地也经常会有官员辞官、告老、丁忧守孝、病退等,就会出现空缺,八品九品由举人去替补,七品六品由进士去接任,五品以上由原来的下一级别官员升任,依次升调,直到六品官职空缺出来再由进士去补缺。
3.唐后期官吏任期
唐代后期,官员在选拔任用上已不拘泥于原来的官制。官制、品级在唐代后期,虽然有所变化,但基本内容没有变。但是其名称还是改不掉。唐朝后期,中央、地方各设州府和县二级机构。地方上分设刺史以下的刺史,又分刺史等。
4.唐朝的官职制度
唐朝中期,武德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颁布了《官制》和《职官表》,分别从官制和职官两方面对职官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将官制和职官作为一个整体纳入行政管理体制。
唐代中期官职制度基本定型为:上品中正二品为中书令;副宰相以上,中书令以下为侍中;侍中以下为常平卿(侍中以下称常平);常平卿以上以四品为常平上;常平卿以上以六品为常平上上。
中书令以及各朝各代职官制度也基本沿袭了唐代以来各级官吏职务划分的原则:中书令和上学士长官职官性称为“上品”;中书侍读令、门下侍郎和中书令等职官性称为“中书令”;尚书侍郎以下属事长官称“尚书”;尚书左仆射以下属事长官称“尚书右仆射”。以上官制中又分为十三品官制和九品官制法所称的“上九品官制”,各代所列职官又名“常平九品官”、“九品中书令”等等。
5.唐朝官吏的考核制度
在唐后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使得唐朝后期的吏治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即职官制度的不断完善。比如说,官由原来按官职大小决定俸禄变成按职位高低来确定俸禄。这就给官吏们的薪俸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这就使一些官吏能够根据自己的才能和地位来分配相应的官职。
同样也有对应的考核标准。一是考察官员的德行,二是考核官员的业务能力,三是考核业绩指标,额,怎么和现代企业的考核考试有异曲同工之妙啊,看来古人还是很智慧的,早就想到了这一点。
考核分为大考和小考。小考每年一次,大考三至四年进行一次。大考综合几年的小考情况,定出官员的等级。唐代考核官员的时候将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标准综合起来,将官员分为了九等。各部门长官,由上级长官考核,中央各部和州刺史则由吏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在吏部备案,以后的升迁降黜,都以此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