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检察机关重建,到2018年检察机关的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举报中心、预防中心整体专隶给纪检监察机关,将近40年的时间,职务犯罪的侦查一直是由检察机关承担的。
对办案人员来讲,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贿赂案件是最难查办的。
贿赂案件,基本上都是“一对一”的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除了很特殊的情况。更不可能有视听资料。很少出现书证和物证。主要是靠行贿方的证词和受贿方的供述来定案。
检察机关要取得利害关系人的证词或者供述,是非常困难的。取证的过程是一种意志的较量,是智慧的博弈。
有时候,有些朋友在闲聊的时候问我:“你们检察官调查取证,最难对付的人是什么人?”
总体上来说,层次越低的人越难对付。
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比受教育程度高的人难对付,职位低的人比职位高的人难对付,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比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难对付,在社会上闯荡的小混混比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难对付。
比如说,有些小包工头,这些人好不容易在某些单位买通了掌握实权的人物。这些掌实权的人物就是他的衣食父母。他还指望靠他们继续吃饭呢,哪里就轻易的把实情告诉检察官。
比如说,农村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这些人整天与三教九流的人物打交道。社会经验非常丰富。轻易是撬不开他的嘴巴的。
还有一些层次较低的政法干部。他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深知自己的行为暴露以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些人有时候还会用极端手段来对抗检察机关的调查和审查。有一回,某检察机关审查一个政法干部。这个人趁审查人员不注意,自己撞墙致伤,然后反咬一口,诬陷办案人员打人,企图藉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那些学历较高、仕途较顺、职位比较显赫的人,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反而很容易交待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有许多时候,检察官只掌握了一小部分犯罪事实,但是他们往往会竹筒倒豆子,把多少年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和盘托出。他们的动机,很大程度上是求得心灵的宁静、心理的解脱。他们在被调查、审查的初期,往往是寝食难安,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后,反而很轻松,吃得下饭睡得着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