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探讨性质的文章,由于以前长期的在机关工作,结合以前在工作的实际,提出一些设想,做一些探讨。也许这些探讨和设想是不完善的,甚至不是很系统,完整,但探讨还是有价值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宪法性法律,且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政治性文件。也是我国各级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重要依据。
从这个规定看,市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其实是和县级人民政府是一样的,市级政府机构和县级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很微妙的,市级政府机构,是根据省级政府机构的授权,对县级政府进行代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级政府机构,实际只对市辖区具有真正的管辖权。
由于历史长期形成的原因,我国的行政区划和管理也是与时俱进的,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变化发展的。省辖市在初建之初,实际上也仅仅是对市辖区进行管理。比如四川最早的省辖市,只有成都、重庆和自贡市,后来增加渡口市,也就是后来的攀枝花市。
后来因为形势的发展变化,逐渐将原来的省政府派出机构,地区行署改为地级市,也就是后来的省辖市,目前在省级机构中,地区行署逐步解体,全部改为了省辖市。地区行署和现在的少数民族地方自治州其性质是完全不同,自治州是一级人民政府。
过去各地之所以要设立地区行署这个派出机构,主要是省级管辖范围太大,加上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起来难度比较大的,管理的成本也比较高,所以需要地区行署这个派出机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区行署将主要的发展资源,集中投入到行署所在地的城市,地区行署所在的城市逐步发展起来,于是行署变成了市,省辖市成立以后,将原来的市区无限扩大,将原来的县级市,划成了若干个区。
城市规模扩大了,一个新区也就诞生了,新区的发展也是集中了全市资源来成就的,比如县级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县级财政税收分成中,相当一部分进了市财政的腰包,削弱了县域经济的综合发展实力,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起来。
比如原来四川省的泸州市,属于宜宾地区行署的一个县级市,后来将原来宜宾行署代管的古蔺县、叙永县、纳溪县,合江县、泸县以及泸州市,合并成立省辖泸州市代管原来的几个县。原来的县级泸州市成了市中区,当时的泸州市的管辖范围为五县一区。
后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泸州市区的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做大省辖市这个蛋糕,将原来的市中区分解为江阳区、龙马潭区,将纳溪县改为纳溪区,这样泸州市就由原来的五县一区变成了四县三区,县级行政机构由原来的六个增加为七个。
县级行政机构的增加,既要增加机构,还要增加人员经费,虽然GDP在增加,财政收入在增加,但由于机构和人员的增加,其实总的收入并没有多少增加,增加的收入都被增加的机构和人员消耗掉了。
全国像泸州这样的情况不是个别现象,而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如果直接实行省管县,省辖市仅仅作为一级机关,只负责管理本级城市和市辖区,情况会不好转呢呢?县级经济发展是不是更好呢?这从很多地方的实践经验来看,答案是肯定的。
比如重庆直辖以后,重庆所有的区县都是市级直接管理,重庆直辖十多年实践证明,直辖市管县管理层次更优化,政策执行力更强,区县自主发展的积极性更高,对于管成本的优化更有效。
如果说直辖市例子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我国省管县最突出例子就是海南省。海南省是我国成立最晚的省,海南省也是全国唯一没有省辖市代管县的地方,所有的市县全部由省级机构直接管理,现在海南省管理4个省辖市、5个 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当然海南省属于经济特区,但是特区就是全国探索体制改革的先行试验区,海南省的经验具有推广价值。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变化,县级的发展成了带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主要的支柱,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交通条件改善,为省管县创造了条件和基础。
省管县的好处,不但是减少了管理层次,更重要的是为县级经济发展提供的新的机遇,提供了动力,省管县的重点是财政体制的改革,让县域经济有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增强了县域经济的造血功能。
省管县以后,省辖市与省管县一样,都是统一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在同一个平台上开展良性竞争,省辖市可以将重点发在本级城市和市辖区的管理发展上,可以减轻管理压力,轻装上阵,这对省辖市是有好处的,同时还可以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县市的发展。
综上所述,实行省管县不但是给县级放权,增强县域经济的实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县域经济的造血功能,增强乡村振兴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减轻省辖市的负担,在同一个平台上促进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平等发展,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