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今天遇到一件奇葩事!
下午在办公室加班,一个五六十岁的男人敲门进来,拎着个档案袋,急切地说:“律师,我想写个诉状”!
写诉状是律师最最基本的工作,没什么不可以哦。
我笑问:“您遇上什么麻烦了?要告谁?”
“不是我的事!是我朋友帮人盖房子,签了协议,现在对方还欠几万元的费用没给,他委托我帮他去法院立案。”
我一听就觉得蹊跷:“他自己怎么不来?”
男人说:“你别问那么多,给我写就行了,我有委托书的”。边说边从档案袋中掏出来一份盖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
我看了看,委托书只是委托他全权处理某某事,并不包括代理起诉等,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来说朋友关系是不能当诉讼代理人的。于是我告诉他,因为双方只是朋友关系,他无权代理起诉。即使只是代书诉状,也必须要打电话核实,以确定起诉是李x军本人的真实意思,并且要向他本人了解案情后再决定要不要写这个诉状。
男人一听,支支吾吾半天,就是不想让我打电话。看我十分坚持,只好掏出手机说:“我可以打电话给他,但你别说起诉告状的事”,边说边拨通了李X军电话。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他先是含糊其辞地告诉对方有人要和他说话后,便把手机递给了我。
我接过电话,打开免提,向对方确认是李X军本人,并确定他是盖房协议中的乙方。然而当我进一步问道是否认识杨XX(即该男士自称),是否委托他来帮你写诉状告付XX时,李X军却矢口否认,称不认识杨XX,对写诉状去法院告状更是一无所知。不等我继续问,男人一把夺过手机就挂断了电话,并且恼怒地说:“谁让你给他说写诉状的事!”然后,慌乱地从桌子抓起那几张材料塞进档案袋!
忽如一夜春风来, 千树万树梨花开
我施施然说:“对不起,看起来您的委托代理不合法,这个诉状我没法帮您写了。”
我看到李X军的电话很快回拨过来,可他始终不接,任电话铃声响着。边整理资料边愤愤然说“我之前还代一个老太太的执行案都立上了!你非问啥问?让你写你就写吧,咋恁多事!我找别的律师写!”
我笑道:“别的律师写不写我不知道,反正我不敢帮您写,慢走啊!不送!”
他似乎气得脸都红了,像一阵风一样夺门而去。
我为什么不帮他写这个诉状呢?当然是因为他既不是案件当事人,又不是合法代理人啊!
正常情况下,老百姓要告状,最好是告状者本人来和律师面谈,这样才能使律师了解第一手资料,对案件有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恰当的法律服务。
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是来不了的,如年老体弱者、伤残者、远在外地工作者或者是未成年人,甚至是不能辩别或者不能完全辩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甚至可以直接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那么,哪些人才是合法的诉讼代理人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这条法律告诉我们,三类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一类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为这一类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熟知法律法规以及诉讼流程,能够有效地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我国的法考号称第一难考,通过了这个考试,一般来说无论文化程度还是专业知识都更为专精,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哦!
第二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如果当事人是公民,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可以知道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姑、舅、姨、叔叔、伯伯、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公婆、儿媳、女婿等只要有亲属关系的人都可以做诉讼代理人哦!
工作人员当代理人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这类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时让对案件负责或者熟悉的人去当代理人,有助于解决问题。
第三类是当事人既不请律师,也不让亲属代理,由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来担任代理人。这种情况必须有社区、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相关的推荐材料才可以。随着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这种推荐代理人的现象越来越少,更多的人直接选择委托专业律师来解决问题。
你看,上述三类人里面可没有朋友这一条哦,也就是说今天这位所谓的朋友是不能代理李X军来委托律师写诉状后以代理人身份到法院提起诉讼的。不知道他意欲何为?如果他伪造委托书,执意以当事人名义提起诉讼,还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那可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了。
累累红果不畏寒,风雪之中愈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