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来啦!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明确了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其中就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三八妇女节
是世界各国妇女
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
是劳动妇女创造历史的见证
在19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正式获得通过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
△《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
1924年3月8日中国第一个公开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在广州举行会议由我国妇女运动先驱何香凝主持提出了“打倒帝国主义”“保护妇女儿童”的口号
这次活动显示了中国劳动妇女的觉醒和力量
△参加广州国际妇女节大会的群众
1949年12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
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
在现实中
部分用人单位
部分女职工
在3月8日这天
还在岗位上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
妇女节不给女职工放假
违法吗?
不放假的
单位会支付加班费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的专业解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放假半天。需要注意的是,妇女节并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适用强制性放假规定,“妇女节放假半天”本质上更属于倡导性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天不给女职工放假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不给女职工放妇女节的半天假,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需要分情况讨论。《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明确指出,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另外,《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也就是说,妇女节如果正好碰到周末是不能补假的。
在历史的长河中
一代又一代女性劳动者
用劳动谱写奋斗的篇章
用劳动精神指引前行的方向
今天的女性劳动者
开始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
方向转变
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成为行业中的领军人
从大国重器到大国工程
女性劳动者撕掉性别标签
在高精尖的科技战线上
潜心研究
在创新创造的浪潮中
奋勇拼搏
在新征程中续写女性的光荣与梦想
在各个领域中
妇女的力量
都是无法让人忽视的存在
无论哪一种身份和姿态
妇女们都是世界最美的色彩
祝每一个她,节日快乐!